聚焦監察法草案⑩ 始終在黨的領導和 監督下開展工作
監察法草案在總則部分開宗明義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
各級監委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是反腐敗工作機構。監委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監委不設黨組、不決定人事等重大問題,其本質是實現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政治機關,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監委的性質和地位決定了監委必須始終把講政治放在第一位,始終在黨的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各項工作。
今年全國兩會上,楊曉渡同志在回答如何加強對監委和紀委監督時說:“我們要接受黨中央的監督。黨中央對我們的領導就是對我們的監督,十九大以后第一家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的就是中央紀委,在去年底向黨中央報告了兩個月來的工作?!?/p>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明確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的請示報告制度。在紀委與監委合署辦公體制下,實質上就是規定國家監委向黨中央報告工作。地方各級紀委監委也要向同級黨委報告工作。
黨對紀委監委的領導包含著嚴格的監督。為了從組織形式和職能定位上實現黨對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一個很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在黨中央、同級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下實行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的體制,構建起紀律管全黨、法律管公職人員相結合全覆蓋的監督體系。黨委書記定期主持研判問題線索,分析反腐敗形勢,聽取重大案件情況報告,對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處置決定等審核把關,確保黨對監察工作關鍵環節、重大問題的監督。
在反腐敗斗爭實踐中,黨的領導是貫穿始終的全過程領導。在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等方方面面,都體現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特別是在法法銜接上,需要監委與司法機關等各部門密切配合,需要通過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來統一思想和行動,協調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做到既協調有序,配合有方,又各負其責,互相制約,確保紀檢監察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本報記者 田國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