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數發布暨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研討會舉辦
2024年12月30日,中國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數發布暨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研討會召開,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國發院城市與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況偉大發布《2010-2023年中國135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數》。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院長易靖韜出席并致辭,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曲衛東,中央財經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易成棟,原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會長、住建部總經濟師馮俊,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任興洲,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會長柴強,北京大學博雅特聘教授、不動產研究鑒定中心主任馮長春,清華大學長聘教授、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中國人民大學國發院城市更新研究中心主任、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二級研究員秦虹等50多位專家學者參會。秦虹和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副院長趙大旋聯合主持。
易靖韜表示,住房可支付問題不僅對民生保障有重要作用,而且對經濟發展和金融風險化解具有重要價值,其中住房可支付指數是住房市場、經濟和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晴雨表和指示器,期待本次指數發布會的研究成果能夠為新一輪房地產市場政策有效實施提供基礎數據支撐和新的評測指標。
本次指數發布是況偉大教授研發團隊第七次發布中國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數,主要回答以下三個方面問題:一是傳統住房可支付指標是否科學,傳統住房可支付指標會產生什么問題;二是近些年中國城市住房可支付性是改善了還是惡化了;三是住房可支付性是否有利于去庫存和住房保障。與會專家充分肯定了中國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數發布的理論價值、政策價值和現實意義,并對未來中國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數的完善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本指數研究基于消費收入彈性理論構建中國住房可支付指標,克服傳統指標無理論依據和靜止不變弊端。2000-2023年中國135個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消費順序為:食品煙酒、居住、醫療保健、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服務、教育文化娛樂服務、其他消費和交通通信。本指數根據家庭消費順序將住房可支付指數劃分為住房負擔不起、嚴重支付困難、中度支付困難、輕度支付困難和無支付困難五類,發現傳統30%房租收入比和3-6倍房價收入比指標高估住房支付困難,易引發住房過度保障問題。
2010-2023年中國135個城市中等收入者房租收入比呈下降趨勢,由2010年的0.30降至2023年的0.23,2010-2023年中國135個城市中等收入者房租可支付性逐年增強,自2016年中國135個城市中等收入者不存在房租負擔不起和嚴重支付困難,自2015年房租可支付性一線城市強于二線城市,二線城市強于三線城市。因此,本指數研究建議重點解決三線城市中等收入者房租支付困難問題,合理估算和供給租賃型住房保障的規模防止住房保障過度。
2010-2023年中國135個城市房價負擔不起和嚴重支付困難城市占比呈先升后降趨勢,三線城市中等收入者房價可支付性最強,二線城市次之,一線城市最弱,房價支付困難大于房租支付困難,應主要解決房價可支付性問題,但非理性預期比理性預期更易產生房價支付困難。因此,本指數研究建議出臺有效住房政策合理引導形成理性預期,穩定房價預期,重點解決一線城市房價不可支付問題。
理性預期下2010-2023年135個城市中85%-90%城市中等收入者既買得起又租得起房,非理性預期下2010-2023年135個城市既買得起又租得起城市呈先增后減又增的周期性波動。因此,本指數研究建議進行預期管理。
2010-2023年中國135個城市住房可支付性空間差距小,但房價收入比空間差距大于房租收入比,經濟發達地區住房可支付空間差距較高,經濟欠發達地區住房可支付空間差距較低。因此,本指數研究建議發達地區城市群應統一制定城市群住房政策,形成城市群住房統一大市場,解決城市群房價可支付性不平等問題,經濟欠發達地區城市群應經戶籍改革加大城市群人口流動,解決城市群房租可支付性不平等性問題。
住房可支付性越高,住房庫存率越低。因此,本指數研究建議提高住房可支付性,可有效“去庫存”。
住房可支付性越高,住房保障規模越小,但房租可支付性對住房保障的影響大于房價可支付性。因此,本指數研究建議提高住房可支付性,特別提高租戶的房租可支付性,降低地方政府住房保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