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世界正處于國際格局深度調整、全球性挑戰頻發、全球治理需求日益迫切的歷史階段。氣候變化、糧食危機、能源安全、數字鴻溝、公共衛生等問題交織共振,深刻重塑著國家間相互依賴與合作的邏輯。這些挑戰本質上跨越國界與時間維度,決定了很難由任何一個國家單獨應對,而只能依靠多邊主義的合作方式。然而,“多邊主義”在當前國際社會正遭遇認知沖擊與實踐分歧,一些國家與組織將其異化為實現自身短期利益的工具,偏離了多邊主義的本意。與此同時,以上合組織為代表的國際組織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始終踐行真正的多邊主義,為全球治理改革探索出一條新型制度路徑,其經驗值得深思。
全球問題的跨國性質,決定了全球治理必須以多邊主義為基礎。全球面臨的主要挑戰,大多具有跨國擴散性、系統關聯性與持續影響性。無論是極端氣候引發的區域性災害,還是傳染病疫情、全球供應鏈失衡,抑或新興技術帶來的倫理安全問題,都無法由任何一個國家、區域集團乃至傳統聯盟單獨應對。全球治理的邏輯出發點,正是要通過制度化的對話、協調與共建機制,構建“共同應對—共擔責任—共謀發展”的治理路徑。正因此,多邊主義不應被視作權宜之計,而是全球治理的制度基石,是解決全人類共同難題的唯一可行之道。
當前國際體系中的多邊主義呈現認知分化與實踐分歧的態勢。“多邊主義”已不再是單一的共識性概念,而是實踐路徑多樣化的國際規則邏輯。在不同語境下,“多邊主義”可能意味著不同的制度安排與價值取向:有的更注重規則和法律的普遍適用性,有的更關注發展權與公平代表;有的強調同盟合作,有的強調開放包容與區域協調。這種多樣性表明,全球治理過程中不僅存在制度競爭,更要求我們辨明“真正的多邊主義”與“工具化的多邊主義”。前者基于主權平等、普遍參與和合作共贏,后者則摻雜選擇性標準與排他性機制。隨著國際體系力量格局呈現新的變化趨勢,廣大全球南方國家與新興經濟體日益認識到,真正的多邊主義應當指向制度的開放性、公正性與發展導向。
而這種認知分化與實踐分歧的存在,使得全球治理面臨共識積累與機制困境并存的雙重張力。近年來,從氣候談判到可持續發展議程,從全球公共衛生體系改革到數字治理,國際社會達成了不少共識性文件與宣言。這表明,大多數國家都認同“治理問題需要合作”這一基本理念,但在實際運作的制度層面,治理工具供給不足、代表性失衡與信任赤字等問題仍制約著合作效能的提升。“共識上升但機制滯后”的局面表明,全球治理體系正陷入“制度適應性不足”的困境,亟需對既有的多邊合作制度框架進行有效補充與創新融合。這種創新機制應當更具包容性、多元性、協調性,而非簡單復制已有模式。
在這一背景下,上合組織所代表的、具有不同制度邏輯的區域合作平臺,展現出對全球治理改革的獨特參考價值。
上合組織以協商一致、平等參與為核心,為真正的多邊主義提供了制度化樣本。自2001年正式成立以來,上合組織始終堅持協商一致、不結盟、不對抗、不針對第三方的基本原則,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和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這些理念不僅使其避免陷入地緣對抗或集團排他,更使其發展成為開放包容、多層次全領域參與的多邊平臺。縱觀上合組織24年的制度實踐,主要呈現以下顯著特點:
第一, 其起源堪稱多邊協商的典范。上合組織源于“上海五國”機制,通過多邊談判解決復雜邊界問題,最終建成制度化、法律化的安全合作平臺,這本身就是以協商推動和平的成功實踐。
第二, 其機制具有高度的開放性與包容性。截至2024年7月,上合組織已擁有10個正式成員國、2個觀察員國和14個對話伙伴,涵蓋歐亞大陸大部分區域,人口總量占全球近一半,展現出了真正意義上的代表性和跨區域性。
第三, 其議題從安全領域拓展至綜合領域。上合組織在反恐與地區安全合作基礎上,不斷拓展至經貿、投資、能源、綠色發展、數字治理、人文交流等多個領域,實現了“復合型區域治理平臺”的功能升級。
第四, 其價值理念與當前全球治理新倡議形成內核共鳴。近年來,中國先后提出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強調以平等為基礎的全球合作新范式。這些倡議與上合組織堅持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則高度契合,說明上合組織的制度建設依托深厚的人類共同價值,具有強大的發展韌性,為“真正的多邊主義”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現實制度場景。
歷史經驗表明,打著“多邊主義”旗號搞小圈子,以針對第三國而非解決全球共同問題為目的的合作,終究是難以持久的空中樓閣。全球治理的未來,需要超越單一制度路徑的慣性,走向更具包容性、有效性與共識基礎的合作方式。真正的多邊主義,不是某個國家的專屬主張,而是建立在普遍參與、平等協商與共建共享之上的全球性制度追求。上合組織的制度邏輯與實踐路徑,證明了多邊主義能夠扎根地區土壤、輻射全球意義。它不是對某種現成秩序的替代,而是對全球治理改革進程中“何為可行的合作機制”這一命題的探索式回應。
未來,我們有理由期待上合組織在引領區域合作、豐富全球多邊實踐、推動治理結構改革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穩定且富有建設性的作用。(作者是上海政法學院中國-上合基地智庫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