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當心!你收到的贈品、小樣可能暗藏貓膩
新華社南京3月13日電 題:當心!你收到的贈品、小樣可能暗藏貓膩
新華社記者朱國亮
買正品附送贈品、小樣,是不少商家的促銷手段。然而,近年來,一些“三無”產品甚至有毒有害產品,打著贈品、小樣的名目流入市場,給消費者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檢察院披露的一起典型案例,值得消費者警惕。
同時服用才有效?“毒”贈品搭上正品便車
圖為涉案減肥產品與附贈奶片。(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供圖)
2023年底,受“不節食、不運動,一個月能瘦20斤”的廣告語誘惑,蘇州市民王女士花費1169元網購3瓶左旋肉堿綠茶膠囊。商家隨后寄出3盒膠囊,附贈3盒用壓片糖果盒包裝的淡黃色奶片,并叮囑:“膠囊搭配贈品服用才有效。”
按商家提示,王女士每天早晨空腹服用2顆膠囊和1粒奶片,幾天后卻出現頭暈、失眠、腹瀉等癥狀,一周后癥狀持續加重,不得不住院治療。懷疑該減肥膠囊有問題,王女士向公安機關報案。
警方將王女士提供的網購膠囊及其贈品送檢后,結果顯示,左旋肉堿綠茶膠囊本身沒有添加違禁成分,但附贈的奶片中含有違禁成分西布曲明。這是一種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抑制食欲的藥物,因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我國早在2010年就明令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及原料藥。
辦案人員介紹,與合規產品捆綁銷售,將有毒有害產品以贈品名義發放給消費者,是一種新型且隱蔽的犯罪手法。
2024年,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類似的化妝品“毒”小樣案。一家化妝品店在銷售一款祛除痘印和色斑的化妝品時,附贈日霜、夜霜小樣,并叮囑顧客正裝搭配小樣使用效果最佳。案發后,相關單位將產品送檢發現,其主產品沒有問題,但附贈的夜霜小樣汞含量最高超標43000倍。
記者梳理近年來多地政法機關披露的同類案件發現,減肥產品是這類案件的“重災區”,多在贈品中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違禁成分;保健品銷售也有類似問題,主要是在贈品中添加西地那非、他達拉非等違禁成分。
主產品不如贈品貴?實為掩人耳目逃避打擊
圖為承辦檢察官核查相關電子記錄。(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供圖)
在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辦理的這起贈品造假案件中,王女士網購的減肥膠囊來自被告吳某,吳某贈出的奶片又來自被告姜某。
姜某先從上游不同渠道分別購買5元1盒的壓片糖果和22.5元1袋的奶片,隨后將便宜的壓片糖果作為主產品,將更貴的奶片作為贈品,再以110元的價格,將“1盒壓片糖果+1袋奶片”捆綁銷售給吳某,共計銷售金額121萬元。吳某收到貨后,直接將主產品糖果扔掉,只將奶片作為減肥膠囊的贈品銷售。
主產品還沒有贈品值錢,這里面有啥門道?
“將價格高、真正有功效的產品作為贈品銷售,其實是犯罪分子掩人耳目、逃避打擊的一種犯罪手法。”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檢察官王軍說,“姜某與吳某的微信聊天記錄表明,姜某曾對吳某說過‘效果都在奶片里’‘不搭配沒法賣’‘不能在明面上銷售’等話語,二人對奶片含有違禁成分顯然都是主觀明知。”
承辦檢察官介紹,在審查起訴階段,姜某對檢察機關認定的銷售金額121萬元進行辯解,認為賣的壓片糖果沒有添加有毒有害成分,應該扣除這部分銷售金額。吳某在售賣減肥產品過程中,也有意不記錄贈品數量,致使警方難以直接查明其銷售額度和獲利情況。
然而,二人自以為高明的伎倆,并不能讓他們逃脫法律的懲罰。
經過縝密偵查,辦案人員最終掌握了一系列確鑿證據。2024年7月,該案經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當年12月,吳某、姜某被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并處罰金61萬元;同時,吳某、姜某均被責令承擔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價款的10倍懲罰性賠償金1210萬元。這一判決于今年初生效。
“問題”贈品該不該計較?免費不等于免責
圖為承辦檢察官與公安民警研判涉案減肥產品。(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供圖)
一些消費者認為,贈品反正沒花錢,出了問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承辦檢察官表示,不法分子正是摸準了消費者的這種心態,抱著僥幸心理企圖瞞天過海。
消費者能否對“問題贈品”發起維權?
民法典明確,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也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包括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向消費者免費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王軍表示,贈品屬于銷售者為達成交易的促銷或鼓勵條件,表面上是免費的,其實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成本已分攤到付費商品中。當贈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依據食品安全法主張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如果贈品含有毒、有害物質等,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生產者、銷售者相關刑事責任。
江蘇省消保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化妝品試用裝、小樣等也需和正裝化妝品一樣接受監管,消費者應避免購買和使用‘三無’包裝的產品。”
免費的贈品,不等于免責品。不法分子企圖利用普通消費者“嫌麻煩”的心態鉆監管漏洞,但在法律面前,任你如何花樣迭出,也不過是掩耳盜鈴。對于消費者而言,遭遇“問題贈品”不要自認倒霉,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權,共同維護與我們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食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