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幼女開房校長一審獲刑13年6個月
新華網海南頻道6月20日電(記者傅勇濤)記者從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6月20日,倍受社會關注的萬寧市第二小學原校長陳在鵬、萬寧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工作人員馮小松犯強奸罪兩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提級不公開開庭審理,并依法當庭公開宣判。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在鵬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處被告人馮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